中新网12月25日电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近日发布《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在25日的国家发改委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改委体改司司长徐善长指出,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资料图:员工在生产车间赶制订单。廖文 摄会上有记者问: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如何强化制度的落地实施,特别是如何实现对各种所有制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门槛的公平公正和一视同仁?如何真正意义上推动我们强调的“非禁即入”的普遍落实?
徐善长介绍,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营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推动我国发展不可或缺的力量。不同所有制主体在市场准入、资质许可等方面的待遇应该完全公平。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有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给市场主体松绑减负,进一步激发民间资本创新创业活力。
徐善长指出,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是适用于境内外各类市场主体的一致性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后,我国对市场准入的审批将实行“清单化”管理。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清单之外针对市场准入环节的审批事项。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不合理或歧视性的准入条件,不得采取额外的准入管制措施。
对于清单内的管理措施,徐善长表示,要进一步明确审批条件和流程,对所有市场主体公平公正、一视同仁,减少自由裁量权,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投资经营等方面,打破各种形式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