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2月25日电 (黄钰钦 张子扬 梁晓辉)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24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检查海洋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中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整体改善,但近岸局部海域污染较为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 资料图:山东省日照市万平口景区。中新社记者 任海霞 摄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当日向会议作报告时介绍,今年9月至10月,执法检查组分为4个小组,分别赴天津、河北、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等8个省(市)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报告指出,中国管辖海域海水水质状况整体改善,海底沉积物质量状况总体良好,IV类和劣IV类水质海水面积连续5年呈下降趋势,由2012年的9.3万平方公里减少到2017年的5.2万平方公里。
在完善配套法规方面,报告称,中国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出台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等7部行政法规、16件部门规章和100多件规范性文件,发布200余项标准规范,依法建立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等20余项基本管理制度。全国11个沿海省(区、市)都发布实施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及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针对法律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沈跃跃表示,当前中国近岸局部海域污染较为严重,海洋生态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全国约十分之一的海湾受到严重污染,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足40%,约42%的海岸带区域资源环境超载,部分地区红树林、珊瑚礁、滨海湿地等生态系统破坏退化问题较为严重,赤潮、绿潮等生态灾害多发频发,溢油、危化品泄漏等环境风险持续加大。”她说。
报告指出,其中原因主要表现在入海排污口设置与管理问题突出、陆源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海上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相对滞后、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科技支撑有待加强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等方面。(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