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广州12月25日消息(记者周羽)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24日)傍晚,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从明年1月1日开始,在广州缴存公积金的市民可以在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等城市使用公积金购房,相关政策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央广记者昨晚就此独家专访了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陈洋。
对比之前广州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这次新政适用范围变得更广。过去,公积金提取门槛是,要么在广州市内购房,要么在户口所在地购房。也就是说,在广州工作的民众,因为种种原因若要去毗邻广州的其他城市购房,除非将户口迁去那个城市,再提取公积金,否则是无法提取广州市公积金的。
现在,(除了原有情形)以下三种情形,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二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三是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新政一经公布,引来一片热议。陈洋认为,此次广州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属于常规性政策,并非购房“松绑”。陈洋说:“之所以引起这么大的关注,应该也和下半年房地产下行有很大关系。大家可能会猜测是不是政府救市的措施。但我个人观点,还不至于到救市。其实全国不少城市很早就已经有异地提取公积金的措施,这次广州的政策主要是从疏解和帮助在广州工作的这部分人群异地购房所出台的一些支持性政策。”
陈洋表示,政策所产生的短期刺激作用较为有限。陈洋分析:“首先这个政策从短期来看,会激励一部分需求,但是影响有限、可控。为什么这么说?其实现在有很多人迫于特大城市的房价压力,已经在周边城市购房,每天往返于两地,这部分人其实很期盼这个政策的出台,即使没有这个政策,他们也得购房,这是实际的居住需求,不是投资需求。政策同时也要求必须要在广州无房,这也排除了炒房的可能性。”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对外发布了《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随着粤港澳大湾区逐步成型,未来珠三角城市群的一体化程度将不断提高,而住房政策也会从单个城市越来越多地扩展到区域层面。近期一份关于都市圈跨城职住生态的研究报告显示,在广州、佛山之间跨城通勤的人群多达45万人,在陈洋看来,广州提取公积金新政正是顺应了围绕超特大型城市所形成的都市圈的发展趋势,因城施策,区域联动,才能真正解决好未来区域性住房问题。
陈洋表示,从长远来看,这个措施是顺应都市圈发展趋势的,随着地铁等交通设施的不断扩展,围绕特大型城市周边的一小时生活圈已经大大拓展了,人们在购房方面也有更多的选择,未来一定会有越来越多在广州工作的人在周边城市购买住房,这种跨城、双城的生活会成为趋势,政策的出台也符合了长远发展的潮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