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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检察机关: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时间:2018-12-27

沈阳市检察机关: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

12月26日,沈阳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检察机关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新闻发布会。 沈殿成 摄

中新网沈阳12月26日电 (沈殿成 王景巍)沈阳市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力抓好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积极构建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制约有效的检察权运行体系,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见效。

据沈阳市政府新闻办12月26日发布会消息,沈阳市检察机关建立检察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据权力清单界定检察长、检察委员会、检察官的职责权限,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原则,要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明确相应司法责任。

检察机关赋予员额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充分调动其办案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坚持检察长负责制和检察委员会民主集中制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重大案件和重大事项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改变了以往层层审批的办案模式,省去了一般案件的请示、汇报、审批等中间环节,大部分案件由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承办和决定,减少了审批环节,办案效率明显提升,员额检察官司法办案主体地位凸显,办案责任意识普遍增强。

2018年1-11月,全市员额检察官共办理案件25630件,办案总量比去年同期增长39.1%,其中检委会、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审批案件较去年同期下降51.7%。

全市检察机关员额内领导干部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起到了示范引领作用。2018年1至11月,全市检察机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以上领导办理案件9640件,其中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办理案件3198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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