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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聚焦土地管理法修改:越过界限的开发不受法律保护

时间:2018-12-27

资料图。孟德龙 摄

资料图。孟德龙 摄

人大常委会聚焦土地管理法修改:“越过界限的开发不受法律保护”

中新社北京12月26日电 (记者 张蔚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分组审议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常委会委员针对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等热点内容发表了建议,不少委员呼吁草案对近年来土地开发利用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予以回应,通过加强监管来明确“越过界限的开发不受法律保护”。

农村土地征收:建议加入“为了公共利益”表述

信春鹰委员说,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但草案有关农村土地征收的条款当中没有“为了公共利益”的表述,建议写入。此外,宪法的规定突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但在草案有关条款中,主体变成了政府或市县政府。如果主体资格太泛,集体土地就可以成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以征收名义来取得的“唐僧肉”。对农民集体土地的征收是一个宪法问题,建议在审议过程中进行认真研究。

关于“成片开发”,高友东委员说,中国地域广阔,各地情况差别很大,需要对“成片开发征收权”进行适当限制,以免加剧土地资源浪费或带来更多的空城、鬼城以及土地闲置。草案提出六种征地情形,其中一项是“由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组织实施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建议修改为“为实施由国务院或省级人大批准的开发区建设需要的”。

关于土地征收程序,罗保铭委员说,为了防止政府行使土地使用征收权出现偏差,建议应该明确设置公共利益审查、听证等一些机制来约束政府征地行为,以充分保障被征收人在内的广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保证被征用土地合法合规。

建议加强土地监管:越界的开发不受保护

近年来,土地开发利用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委员建议此次修法应该有所规定或作出回应。

沈春耀委员说,农村农业生产需要有大棚,在大棚中育苗、种蔬菜、种养花卉等,但实践中一些大棚设施变成了住宅开发,甚至存在房地产开发、别墅开发等问题,建议在立法上作出必要的规定,要有相应的监管,越过界限的开发不受法律保护。

陈锡文委员说,中国的工业化城镇化应研究城市中如何有力度地推进对闲置、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去年年底,国土资源部对590多个城市的中心区土地进行了评估,土地闲置和低效利用达到1.01万平方公里,建议草案根据现在发展阶段的变化,加大力度开发和利用好城市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

蔡继明委员说,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市场要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土地管理法最初制定时是一部计划和管制色彩浓重的法,建议在草案中明确加上“国家实行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制度”的表述。

规范宅基地制度:建议逐步扩大流转范围

刘振伟委员说,规范宅基地管理制度,既要保障农民居住建房的合理需求,又要提高农民住房及宅基地使用权的流动性,使农民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的财产价值体现出来,最大限度减少宅基地使用中的闲置浪费。修法建议完善宅基地的用益物权权能,赋予宅基地使用权在一定范围内的流转、有偿退出、继承及抵押权能。目前宅基地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流转,无法形成流转市场和价值,应逐步扩大流转范围。但如果范围过大,城市居民下乡占用宅基地可能会成为难以阻挡之势。要把握好“度”,禁止城市居民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和私人会所。

郑功成委员说,农村住房、宅基地闲置非常严重,应鼓励流转,这是新乡镇建设的一条出路,希望能在法律层面予以引导鼓励。

陈凤翔委员说,宅基地交易隐性市场不断发展,乱象丛生,产生了大量社会问题和纠纷,建议加紧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和转让机制,实现宅基地有效利用和管理优化,早日将这一灰色市场纳入法治轨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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