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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基本实现“有件必备”

时间:2018-12-26

央广网北京12月26日消息(记者侯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8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透露出诸多重磅消息。在我国实行了20多年的收容教育制度或将终结;违规对车辆采取限行、限号措施,车辆捆绑式年检等问题或将得到解决;地方“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明年或将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监督法的规定,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司法解释,应当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进行审查,对与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法规、司法解释有权予以撤销、纠正。

对于备案审查工作,党中央提出“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表示,据不完全统计,到2018年11月底,制定机关共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现行有效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12397件。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基本实现了“有件必备”。按照法治原则,只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属于人大监督对象,这些主体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就都应当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沈春耀透露,拟从明年开始,逐步推动将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两院”制定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重点是将影响老百姓切身利益、直接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依法纳入人大备案审查范围。

梳理近年来收到的审查建议,沈春耀表示,有不少是针对道路交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提出的,涉及对车辆采取限行、限号措施以及将处理违章作为机动车年检前提条件等方面的规定。据了解,法制工作委员会的审查研究重点是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规定是否符合上位法,是否不当限制公民权利或者增加公民义务,在此基础上法制工作委员会与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及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作了沟通。

沈春耀说,法制工作委员会2018年集中开展了对道路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的审查研究。下一步,将针对审查研究中发现的问题,与制定机关深入沟通并督促解决。

全国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期间,有全国政协委员提出提案,建议对收容教育制度进行合宪性审查。收容教育是针对卖淫、嫖娼人员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被收容教育者将面临6个月到2年的法律教育和道德教育、组织参加生产劳动以及进行性病检查、治疗。收容教育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国务院据此制定了《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办法》。

沈春耀表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特别是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近年来,收容教育措施的运用逐年减少,收容教育人数明显下降,有些地方已经停止执行。通过调研论证,各有关方面对废止收容教育制度已经形成共识,启动废止工作的时机已经成熟。为了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精神,我们建议有关方面适时提出相关议案,废止收容教育制度。”

对备案审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开展审查研究,通过与制定机关沟通、提出书面研究意见等方式,加大监督纠正力度,推动相关问题妥善解决。过去一年,多个“问题法规”被督促纠正。其中包括《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关于“机动车在本市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逾期未接受处理记录累积达到五起以上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行驶证”的规定,根据公民审查建议,法制工作委员会对此进行审查研究。经沟通,上海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将对该规定进行修改完善。

沈春耀表示,为了加大监督纠正力度,2018年2月,法制工作委员会向有关地方人大常委会发出督办函,对有关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废止的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促有关方面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完成。

沈春耀说:“一是对地方审计条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督促,各地均已完成相关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二是对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超生即辞退’等规定进行督促,各地均已完成相关法规修改工作。三是对地方有关著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性法规予以清理,经督促,各地均已完成相关法规废止工作。2018年,针对个别地方采取变通规避方式,以地方商标协会的名义继续开展地方著名商标评比认定的情况,我们及时督促有关方面予以纠正。”

沈春耀表示,2019年将进一步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加强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党中央令行禁止,保障宪法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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