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一批国际商事纠纷案件
中新社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 张素)记者29日从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国际商事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第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设立国际商事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之规定,正式受理一批国际商事纠纷案件。
2018年6月29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国际商事法庭、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分别在深圳市和西安市揭牌。
截至目前,第一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了亚洲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信泰光学有限公司与日本富士胶片株式会社、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富士胶片光电(深圳)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案,广东本草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意大利贝思迪大药厂产品责任纠纷案,英属维尔京群岛运裕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北京港中旅维景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维景京华酒店有限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以及英属维尔京群岛新劲企业公司与深圳市中苑城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案等案件。
第二国际商事法庭受理了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公司盈余分配纠纷案,泰国华彬国际集团公司与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与许馨雄、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以及英特生物制药控股有限公司与严斌、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案等案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