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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

时间:2018-12-28

央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记者李思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近日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消防部队转制后首次招录工作将于2019年1月组织报名。

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招录调配处负责人孟宪民表示,《办法》规定,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

孟宪民介绍:“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良好等。”

孟宪民表示,《办法》明确,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

孟宪民说:“新招录的消防员,第一年进行入职培训,第二年跟班见习,第三年才正式参加执勤战斗。消防员只要努力工作,多数都能达到工作满12年由政府安排工作的条件;不少还能逐级晋升到消防长(高级消防员),满足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现实表现优秀的还可以选送到消防院校培养后提拔为指挥员;即使中途退出,达不到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也要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助。”

据了解,近期应急管理部将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达招录计划,部署启动首次招录工作,2019年1月即开展宣传,并组织报名等工作。报名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体格检查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通过体格检查、政治审核和各类测试的拟录用人员,经公示后录用。新录用消防员将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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