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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如何保障落实?司法部回应

时间:2019-01-05

中新网1月4日电 针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4日表示,要把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纳入每一个行政单位的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年底要考核打分,部门之间要有比较。同时还要建立督查情况的通报制度,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都要通报情况。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4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介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有记者提问,这“三项制度”的落实过程中,如果出现了违反制度规定的,有什么措施?请介绍一下。

刘振宇表示,这三项制度是整个行政执法制度体系里最典型也是最关键的。公示制度规范源头,向社会公示哪个单位有什么样的职权,什么样的执法主体有权力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过程,程序合法。最后的法核规范结果,保障执法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所以,抓住这三个最关键的制度,对提高整个行政执法的水平起到关键作用。

刘振宇指出,在《指导意见》当中,作了很多非常具体的要求,有些是硬性要求,在执行中,面临您关心的会不会打折扣、会不会落实不了、出了问题怎么办的情况,我们在这里面也作了一些要求。首先,这“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是从文件发布以后,在全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推行,还要有个时间,我们要求各地方和各部门在今年3月底之前拿出具体方案。在这一年当中,全面落实到各个行政机关有个过程。各执法部门先要按照《指导意见》的要求,使各项制度先建起来,然后在建的过程当中,逐渐去执行。在试点过程当中,很多地方和部门已经有了这样的制度,要对这些制度进行补充细化,通过对《指导意见》具体化,进行落实。下一步,我们要进行督查,看看是不是按照制度对标对表,把制度都建起来了。

其次,在实践当中,就有执法机关、执法人员具体运用的问题,要按照公示、全过程记录、法核这三个关键的节点全面落实,如果不公示,要追究责任。行政执法机关的职权不公示、人员不公示、也不按照要求公示结果,哪个单位出现了问题,就追究哪个单位的责任。全过程记录,如果记录过程当中出现一些环节问题,无法正确、准确判断一个案件,是哪个环节、哪个人员的责任,就要追究哪个人的责任。在最后法制审核的时候,《指导意见》中讲了一条,法制审核的第一责任人是行政执法单位的一把手,有的是集体决定,但是最后体现在这个行政机关,他是第一责任人。但是法制审核机构也要承担责任。还有一种情况,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收集证据就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有些故意违法行为,要按照我国现有的法律规定追究责任。在这些环节过程中都有相应的责任规定。

刘振宇称,推进这“三项制度”的落实,我们在《指导意见》中也提了要求,要把“三项制度”的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的考评体系,纳入每一个行政单位的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年底要考核打分,部门之间要有比较。同时还要建立督查情况的通报制度,通过督查发现问题,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都要通报情况,目的是鼓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各方面推行“三项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不及时、不落实的,我们要督促及时整改。在推进工作当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依纪依法问责。

刘振宇表示,除了作为主管部门要加强督导、监督、指导之外,同时我们更欢迎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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