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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培训 这样“早出晚归”要不得

时间:2019-01-05

这样“早出晚归”要不得

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通报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引发舆论关注:西双版纳州纪委驻州人大机关、州政协机关纪检组原组长孔洪参加2018年5月28日至6月3日州总工会在西安举办的“全州工会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时,提前4天出发,延迟7天返回,期间在昆明停留8天、到成都游玩3天。2018年9月,孔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原本7天的培训,却通过提前出发、延迟返回而在外足足停留、游玩了11天。这样的“早出晚归”,是借外出培训之机旅游的一类典型。

近年来,驰而不息的作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置党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四风”问题呈现一些隐形变异的新花样。拿公款旅游来说,有的声东击西“打掩护”,通过改变公务行程、延长差旅时间,借机“看风景”;有的巧立名目“穿马甲”,打着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的幌子公款旅游;有的浑水摸鱼“搭便车”,连亲属的旅行开销也一起从公款列支;有的瞒天过海“搞变通”,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参观游览活动。

公款旅游为何屡禁不止?一方面,有制度上的原因。过去一些地方和部门的相关规定比较宽泛,公款旅游与公务出差存在模糊地带,外出管理和财务报销的规章制度不够健全。另一方面,有执行上的原因。有的单位出于“法不责众”的考虑,对公款旅游问题视而不见,或者接到反映也不去处理,导致一些人怀有侥幸心理。

事实上,针对公款旅游的靶向施治早已展开。两次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均针对公款旅游、变相公款旅游等开列“负面清单”;各地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公款旅游新问题新动向,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许多单位注重加强外出行程监督,细化报销标准,以制度建设堵住漏洞……如此高压态势之下,再想玩“借壳游”“傍会游”“顺道游”那一套,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在人生旅途上,只有正道直行,才能自由自在地拥抱诗和远方。(段相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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