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聚焦检察业务部门
突出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
□ 本报记者 董凡超
□ 本报见习记者 刘 欣
今天,国务院新闻办举行2019年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童建明介绍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按案件类型重组专业化办案机构
《法制日报》记者在发布会上了解到,最高检把改革重点放在检察业务部门,重新调整组建了10个检察业务机构,按数序统一命名,分别为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4个专业化刑事办案机构,为第一至第四检察厅,分别负责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下转第八版
上接第一版 经济犯罪案件的办理和对下指导。
新闻发布会上,张军用3句话介绍了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的特点:形势使然、重塑性变革、时代特征鲜明。
张军指出,这次改革是形势使然。怎样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任务,从供给侧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水平的需求,这是检察机关在新时代要解决的问题、要做的文章。深化司法改革和内设机构改革就是要把党的十九大的要求变成检察机关的实际行动。
张军表示,这次改革是重塑性变革。最高检对内设机构作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系统性就是把检察机关的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行整体布局调整,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社会发展的需求;整体性就是不仅要考虑最高检,也要统筹考虑地方各级检察机关;重构性就是原来捕诉分开、控申分开,还有其他一些随着时代发展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已不那么突出,要进行重新调整、重塑。
张军指出,这次改革时代特征鲜明。一是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二是突出专业导向,习近平总书记讲要提升我们的专业能力,要有专业思维,检察机关是专门机关,必然要突出专业性;三是实行捕诉一体,优质、高效履行检察刑事职能;四是坚持统一规范,“以上率下”,统一业务机构名称职能。
根据中央确定的“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精神,最高检在此次改革中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检察官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办理高检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张军在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捕诉一体”对应的是此前的捕诉分开,1995年检察机关设立反贪局后,社会上的有些学者和法律人提出,应该有内部的监督制约,以确保反贪职能的行使符合法律规定,体现公正公开、透明公平。2000年以后,检察机关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当时是分开职能行使检察职权,优势是有内部制约,捕错了不一定诉,但也面临效率问题和内部监督实质化的问题。”张军介绍说,以前检察机关分设两个部门,实行捕诉分开,但很多地方都是由同一个副检察长分管,同时也存在一个效率的问题,捕的时候熟悉了的案件,诉的时候需要重新熟悉,肯定会影响效率。“在反贪职能转隶以后,内部监督制约的需求有了很大变化,结合实际我们提出了捕诉一体。”
实践证明,实行捕诉一体,质量、效率都能够得到进一步保障提高。据统计,2017年吉林省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批捕和提起公诉的时间分别缩短了12.3%和12.4%。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些地方实行捕诉一体,集中一个办案组去办批捕起诉的案件,效率质量都有大幅提升。
针对这一机制的运行监督,张军说,除了内部有办案指标科学化,相关监督机制都会跟上,把内部监督进一步落实。同时如果该捕的不捕,公安机关还可以提请检察机关复议。本院维持不捕的,公安机关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这个监督会更直接、更有力。诉讼法规定司法机关还有相互配合、互相制约。还有律师,还有当事人。这样的制约、监督会来得更实。
“我们对捕诉一体是经过充分论证的,专家学者一开始是不赞成的,后来我们请他们到江苏检察机关、法院、律所听取意见,再到吉林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在江苏的时候,专家学者们是抱着不行的态度,到了吉林的时候,思想观念就有了明显转变,现在是怎样才能够更好地落实捕诉一体的问题。”张军表示,现在认识已达成一致,接下来是怎么样把它运行好、管理好、落实好的问题。
内设机构改革将在3月底前完成
童建明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最高检的机构改革已经全面展开,现在正在进行办案组的设置,地方检察机关也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方案,最高检要求这项工作原则上要在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
“我们检察机关的内设机构过去可以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搞得‘五花八门’,上下左右不一致,机构的名称、履行的职责都不一致。”童建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机构的统一和规范是保证检察工作专业和规范的前提和基础。
童建明介绍说,为了保证检察机关能很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提升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水平,这次机构改革特别强调要统一和规范。各级检察院原则上都要一致起来,下级检察院跟上级检察院的主要业务机构设置原则上要对应。
“过去在名称上,最高检叫厅,地方机构叫部、局、处、科的都有,现在要求地方主要业务机构统一叫部,省市县三级院都统一叫部。”童建明进一步强调说,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名称统一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的业务建设,抓好系统培训,提升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
本报北京1月3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