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5日电 据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大连市原副市级干部、金州区委原书记徐长元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徐长元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做两面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接受宴请;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群众纪律,涉及黑恶性质组织问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安排下属变更国有土地使用人权属用于他人贷款抵押,违规决定毁坏和占用林地进行项目建设,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骗取奖励资金涉嫌贪污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性活动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徐长元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徐长元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徐长元简历
徐长元,男,汉族,中共党员,1955年11月出生,1974年11月参加工作,1974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1974.11-1982.10 辽宁省庄河县英烈士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82.10-1984.09 大连管理干部学院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学生
1984.09-1984.12 辽宁省庄河县英烈士公社党委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84.12-1987.03 辽宁省庄河县包装制品厂厂长
1987.03-1994.08 辽宁省庄河县宏大企业公司经理
1994.08-1994.12 辽宁省庄河市政府市长助理
1994.12-1996.08 辽宁省庄河市政府市长助理、计经委主任
1996.08-2000.06 辽宁省庄河市政府副市长
2000.06-2000.11 中共庄河市委常委,政府副市长
2000.11-2001.01 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2001.01-2002.12 中共庄河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02.12-2005.07 中共瓦房店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05.07-2005.08 中共瓦房店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正局级)
2005.08-2006.03 中共瓦房店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正局级)
2006.03-2006.08 中共瓦房店市委书记,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正局级)
2006.08-2008.05 中共瓦房店市委书记,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副书记(正局级)
2008.05-2008.05 中共瓦房店市委书记,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正局级)
2008.05-2008.06 大连市副市级干部,中共辽宁省瓦房店市委书记,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08.06-2010.07 大连市副市级干部,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0.07-2011.03 大连市副市级干部,长兴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
2011.03-2015.11 大连市副市级干部,金州区委书记,金州新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5.11- 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