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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8年刘忠林获460万元国家赔偿 创史上最高纪录

时间:2019-01-08

央广网辽源1月8日消息(记者苑竞玮)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7日)上午,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男子刘忠林进行460万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万多元精神损害赔偿,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昨天上午,蒙冤28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在代理律师屈振红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括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律师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要求。

1990年,时年22岁的刘忠林被认定为杀害同村18岁女性凶手,并因此被判死缓。28年来刘忠林不断喊冤,于2018年4月终于被宣判无罪。

从2012年决定再审到去年4月再审宣判无罪,这桩被媒体称为“马拉松”式的再审案件,究竟为何如此曲折?获得国家赔偿之后,刘忠林有何打算?

28年前,也就是1990年10月28日在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附近村民发现一具女性尸体,同村人刘忠林被认定为杀人凶手;1994年刘忠林被吉林辽源中院判故意伤人罪,判处死缓,这之后被羁押的过程中刘忠林一直喊冤伸冤;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决定对刘忠林故意杀人案进行再审;一直到去年的4月20日,吉林省高院再审最终判处他无罪。

蒙冤28年,刘忠林从小伙子变成如今天命之年,身体还落下许多病,对于国家赔偿款的数额,刘忠林接受中国之声记者采访时说,他满意这个赔偿结果,但是自己最好的时间早就被剥夺了。据了解,去年10月吉林高院借款50万元给刘忠林,用于其购买房屋解决基本生活的问题,目前刘忠林在辽源市东丰县购买了一处房屋,他表示接下来想做点小买卖,慢慢去适应社会,开启自己新的生活。

刘忠林向吉林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申请的赔偿金额为1667万多元。460万元的赔偿金额,虽然已经是史上最高,但仍大大低于当事人的预期。刘忠林的代理律师认为,国家赔偿工作应当更加注重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目前刘忠林的两项赔偿款尽管已经创下历史最高纪录,然而20多年的羁押和蒙冤对于当事人的身心伤害是无法用金钱来抚平的,同时在国家赔偿工作上,也亟待更加科学与完善,能够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彰显司法对于公民的保护和公平权威。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最高法去年5月规定了国家赔偿新的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284.74元,这是由上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得来的,这体现出对于被侵权人的赔偿力度的增加,但是如何从根本上杜绝冤假错案,如何更好体现司法公正,西南医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学博士先德奇表示,只有让审讯审理更加科学,杜绝刑讯逼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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