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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28年改判无罪 刘忠林获460万元国家赔偿

时间:2019-01-07

央广网辽源1月7日消息(记者苑竞玮)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今天(7日)上午,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吉林蒙冤28年改判无罪的刘忠林给予460万国家赔偿,其中包括197多万元精神损害赔偿,两项赔偿数额均创下历史最高纪录。

今天上午,蒙冤28年获得平反的刘忠林在代理律师屈振红的陪同下,前往吉林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国家赔偿决定书,刘忠林共计获得国家赔偿460万元,其中包括羁押9217天人身自由赔偿金2624448.5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975551.42元,刘忠林放弃交通费、住宿费、资料费、律师费、误工费、后期治疗费和要求履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他赔偿要求。屈振红介绍:“精神抚慰金达到了75%以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规定原则上不超过35%,但是现在已经很多都突破了。”

1990年,刘忠林被认定为杀害同村18岁女性郑某的凶手,被判处死缓,被羁押9217天后,在2018年4月20日,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宣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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