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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时间:2019-01-10

1.天津市无线电监测站滨海分中心原主任刘海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及违规接受宴请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6年10月,刘海洲先后45次使用单位加油卡为私家车加油,累计金额1.1万余元。2014年至2017年,刘海洲驾驶分中心无线电监测专用车辆,数十次用于个人上下班和走亲访友等私事。2017年11月至12月,刘海洲先后2次接受有关项目中标单位安排的宴请,宴请消费共计5000余元。此外,刘海洲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9月,刘海洲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2.天津市和平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庞志毅违规赠送礼金问题。2018年春节前,庞志毅为与和平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姚某拉近关系,以过年看望为由,送予其现金5000元。2018年10月,庞志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3.天津全上产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苑啸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8年4月,苑啸晨以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节日名义,先后7次从该公司管理费中安排资金,向公司员工普发节日补贴共计33.1万元。其中,苑啸晨领取1.2万元。2018年10月,苑啸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退还其违纪所得。

4.天津市公安局塘沽分局北塘派出所副所长李俊涛违规操办“百岁宴”问题。2018年7月12日晚,李俊涛在未向组织报告的情况下,在滨海新区新港路某酒店为其子操办“百岁宴”,设宴4桌,邀请北塘派出所、新港派出所部分领导干部、民警及辅警共计43人,同时收取其中4人送予的礼金合计2000元。2018年9月,李俊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5.天津市滨海新区投资促进局投促一局主任科员刘家星、科员朱晶晶违规接受安排旅游问题。2017年11月3日,刘家星、朱晶晶借赴河南招商工作之机,受当地某公司负责人邀请游览少林寺景区,景区门票费用由该公司负责人协调予以免除。2018年7月,刘家星、朱晶晶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房管站副站长、天津东房安居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周迎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6月至2017年6月,周迎玉违反区房管局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在无公函的情况下,先后9次审批或组织参加以公务接待为名义的宴请活动,消费共计8785元,上述费用在东房安居公司以公务接待费名义报销入账。此外,周迎玉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12月,周迎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天津市静海区杨成庄乡闫家村原党支部书记付振海违规送礼问题。2016年上半年,时任杨成庄乡闫家村党支部书记付振海,向时任杨成庄乡人大主席许某赠送红木家具1套,价值3.9万元;2017年春节期间,付振海向许某赠送3条香烟,价值1350元。2018年10月,付振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受到相应处理。

8.天津市宝坻区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杨振兴违规发放补贴问题。2015年11月至2018年7月,杨振兴主持该中心工作期间,在正常工资薪酬外,违规为该中心包括其本人在内的7名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补贴”“提租补贴”和“下乡补贴”等共计58.8万余元。其中,杨振兴领取9万余元。2018年12月,杨振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天津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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