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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印发办法 规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管理

时间:2019-01-08

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司法部近日印发了《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对公职律师和公司律师的执业行为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

两个办法规定的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公司律师指与国有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取得公司律师证书,在本企业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员工。

司法部律师工作局律师机构人员管理处处长王永介绍:“两公律师依法享有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律师执业权利;有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文件、资料和其他必须的工作职权、条件,以及《律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办法规定,两公律师有义务接受所在单位的管理、监督,根据委托或者指派办理法律事务、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王永表示,两公律师队伍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支重要力量,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和使命,对于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根据办法规定,两公律师可以参与制度建设和决策论证;处理所在单位的法律事务;化解矛盾纠纷和开展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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