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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要求

时间:2019-01-08

央广网北京1月8日消息(记者刘飞 王逸群)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日前,自然资源部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有关要求的通知》,促进海洋资源严格保护、有效修复和集约利用。这也是针对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情形制定的专门政策。通知明确,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填海,应责成违法用海主体坚决予以拆除。

相关通知中明确,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组织开展生态修复,集中连片或相邻的围填海工程可以组织开展整体生态修复。经评估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围填海,应责成违法用海主体坚决予以拆除。

自然资源部海域海岛管理司司长高忠文介绍,拆除就是填海造地要恢复海域的原状,要进行之前的评估和拆除后的后评估,确保拆除到位、恢复原状到位。对生态环境没有重大影响的,要进行生态化处理,进行生态修复。

自然资源部介绍,各省(区、市)根据围填海现状调查结果,结合2017年开展的围填海专项督察情况,2019年6月底前要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

高忠文表示,对违法围填海一经核实确认,立即组织地方海洋执法机构进行立案查处,坚持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对案件较多、工作迟缓、问题严重的省(区、市)进行挂牌督办。建立实施违法围填海省政府通报制度和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约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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