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月12日消息(记者李思默)国家煤矿安监局近期出台《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对生产、建设煤矿井下单班总人数及采掘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作出规定。
国家煤矿安监局行管司基础管理处处长井健介绍,《规定》将矿井按生产能力区分为7档,规定了各档次的矿井单班作业人数,其中高瓦斯、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水文地质复杂及极复杂、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最多不超过850人,其他矿井最多不超过450人。灾害严重矿井中,机械化采煤工作面作业人数检修班不超过40人、生产班不超过25人,炮采工作面不超过25人;综合机械化掘进工作面作业人数不超过18人,炮掘工作面不超过15人。
《规定》要求,煤矿企业要制定井下作业限员制度,灾害严重矿井要制定减人计划,明确减人目标,确保按期达到限员要求;各地有关部门要将煤矿执行限员规定情况作为检查的重点内容,强化监督检查。
井健介绍,《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对煤矿达到限员标准的年限和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为煤矿企业设定了两年的“达标”过渡期。
井健表示:“过渡期内不作强制性要求,但设置了限制性条款:2019年内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2020年内达不到要求的煤矿不予核增生产能力,不予通过一、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2021年起,对仍达不到要求的煤矿将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