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资料图。 中新社记者 李慧思 摄
2018年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决定不批捕29万余人 同比上升10.8%
中新社北京1月17日电 (记者 张蔚然)记者从17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获悉,2018年刑事检察工作中,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依法决定不批捕29万余人,不起诉14万余人,同比分别上升10.8%和22.3%。
当天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交出2018年检察工作成绩单。数据显示,2018年,各级检察机关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5万余人,同比下降2.3%;起诉160万余人,同比下降0.8%。起诉严重暴力犯罪59717人、多发性侵财犯罪361478人,同比分别下降5.9%、6.9%。
刑事检察领域,检察机关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统一,严格罪与非罪标准,强化审前主导,依法决定不批捕29万余人,不起诉14万余人,同比分别上升10.8%和22.3%;督促公安机关立案2.2万件、督促撤案1.8万件,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5.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9.5%、32%、22.9%;纠正公安机关漏捕2.8万人、漏诉3.6万人,同比分别上升35.5%、16.6%。加强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8504件,同比上升7.2%。深化刑罚执行监督,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3.9万人,同比上升38.9%。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方面,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2万余人,同比上升5.5%。起诉利用电信网络手段实施诈骗和金融诈骗犯罪44537人,同比上升28.1%。起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5271人,同比上升20.2%。加强未成年司法保护,起诉性侵、拐卖、虐待、伤害未成年人等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5万余人,同比上升6.8%。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32078人。(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