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何以成为检察服务脱贫特色名片
□ 本报记者董凡超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底线任务,是三大攻坚战之一。
在充分履职、服务脱贫攻坚战的进程中,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民生关怀作用、民心工程地位、服务精准脱贫任务日益凸显。时至如今,司法救助工作业已成为检察机关助力脱贫攻坚战的重要结合点、有效着力点和“特色名片”。个中原因何在?近日,《法制日报》走进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了深入探访。
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的结合,
构建了对生活困难群众的双重保
护,是以人民为中心的直接体现
民生是最大的政治,脱贫攻坚是首要政治任务、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
“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直接面向群众,直接面对人民疾苦,直接面对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也是检察机关最直接最现实的群众工作,是检察机关联系困难群众的‘直通车’‘连心桥’”。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
2014年,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最高检随即出台实施意见,对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进行细化和规范。
2016年,最高检制定下发《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实施细则》,统一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格式,提升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走出一条精细化发展道路。
而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检察机关就率先开启司法救助实践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出台统一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打下良好基础。
据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1995年以来,最高检先后派出12批25名扶贫挂职干部和6名支教干部前往最高检定点帮扶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2013年至今,最高检选派了9名优秀扶贫挂职干部,分别挂任定点扶贫县的县委副书记和村第一书记,建立健全帮扶工作机制,先后出台《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帮扶云南省西畴县富宁县脱贫攻坚工作规划》《最高人民检察院扶贫挂职千部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推进定点扶贫工作的十项措施》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
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表明,过去5年,检察机关共对超过5.1万名陷入生活困境的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提供了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3亿元。
“司法救助贵在有效,不可进行‘表态式’‘慰问式’救助。”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全面了解案情,是检察机关综合施策的先决条件。
在工作实践中,检察机关以群众具体困难为关切,以群众实际需求为依归,充分了解被害人及其家庭生活状况,认真听取诉求,准确判断其生活困难程度及其延续发展,避免不能有效解决问题的浅尝辄止式救助。
同时,以持续效应为追求,提出综合式、多元化救助方案,帮助被害人摆脱当下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协调、衔接其他救助帮扶力量,“一次救助,长期关怀”,防止其短期内再陷困境。
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
入精准扶贫工程,为因案致贫、因
案返贫的困难民众提供了有效司
法救助
2016年6月,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民邓某见义勇为制止一起强奸行为,自己的女儿却在搏斗中不幸被歹徒唐某杀害。事后,邓家没有得到唐某家任何经济赔偿,本就不富裕的家庭失去劳动力,生活陷入困境。
了解到被害人家庭确系因案致贫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指示,“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要求启动检察机关多级联合救助。同时,藤县人民检察院将邓家父女的英雄事迹向县委、县政府作了汇报,县委、县政府授予邓氏父女“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分别给予奖励金。
“将国家司法救助融入脱贫攻坚工作,是积极探索多元化司法救助模式,创新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切实防止因案返贫、因案致贫具有积极意义。”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要坚持和发扬司法救助促进司法公正、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作用。对于没有侦破或者被告人无力赔偿的案件,要通过司法救助,改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生活处境,保障司法机关不受干扰地依法客观公正办案,从而更好地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对于重大刑事案件,要通过司法救助争取被害人一方对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的支持理解,缓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对于申诉案件,要通过司法救助让当事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及司法温暖,打开心结,接受正确的司法处理结果,减少或杜绝缠访、闹访。
2018年4月,最高检部署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将贫困户、军人军属、未成年人和残疾人四类人群作为重点救助对象。活动中,各级检察机关将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深度融入精准扶贫工程,为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困难民众提供有效司法救助,将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作为推进活动中的一个专项任务。同时,用好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拥军优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国有865个检察院制定了救助工作制度,593个检察院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工作机制。
促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
会救助的衔接,形成多元化联动救
助体系
董某是四川省阆中市龙泉镇构溪村建档立卡贫困户。2018年5月,董某的妻子在交通事故中身负重伤。事故责任人支付了7万元医药费后拒绝支付剩余费用,使得董家困窘的家境雪上加霜。
阆中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董某的相关情况后,根据与阆中市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共同签发的《建立国家司法救助和脱贫攻坚衔接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立即启动国家司法救助优先办理程序,为董某申请到国家司法救助金并及时发放,帮助董某解决了迫切困难。
这是凸显检察机关近年来加强外部协作,开展多元救助成效的一起典型案例。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主动沟通、对接地方扶贫工作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实现线索移送、办案反馈、信息通报等制度,在解决被害人及其家庭实际困难的同时,避免了重复救助和救助遗漏。
司法救助工作涉及面广,往往需要通过加强内部衔接、上下联动、内外协同,形成合力。
河南省检察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的同时,告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司法救助申请权;控申部门依规定受理救助申请,或依职权启动救助程序;计财装备部门收到政府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资金后,会同控申部门快速向申请人发放,形成有序衔接的工作机制。
江苏省62家检察院联合当地民政、教育、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司法救助与其他救助衔接机制,为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精准性开展司法救助提供了制度保障。四川省检察机关积极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沟通,推动国家司法救助对接社会救助,实现多位一体“救助+扶贫”的综合效果,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及27家市县院与相关职能部门及群团组织建立了国家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联动机制。
检察机关之间的异地协作、律师参与等做法,也在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浙江省乐清市人民院运用远程视频接访系统,与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视频连线,顺利实现在线异地调查核实及救助金异地发放。绍兴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邀请律师参与,作好释法说理工作,通过司法救助解决被害人生活困难,有效化解了信访矛盾。
目前,脱贫攻坚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最高检有关负责人说,接下来,检察机关将坚持搭建长效联动救助体系,促进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社会救助的衔接,形成多元化、网络化救助体系,把检察机关的“独角戏”变成多方合力的“大合唱”,从单纯的输血型救助走向造血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