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海资讯
首页 > 国内资讯 > 国内要闻

澳代理外长称谢伦伯格案不适用死刑 外交部回应

时间:2019-01-17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外交部发言人办公室”公众号消息,针对澳大利亚代理外长称谢伦伯格案不适用死刑一事,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16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谢伦伯格所走私的这批200多公斤毒品,原计划要运往澳大利亚,难道澳方愿意看到这批毒品流入澳大利亚去危害澳大利亚民众吗?

在1月16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加拿大总理昨日称,中方“随意”执法。近日,澳大利亚代理外长也就此声明称,谢伦伯格案不适用死刑,中方不应如此快速断案。中国担不担心国际社会的反对声音?

华春莹表示,我可以非常明确地告诉你,我们一点都不担心。你刚才提到澳大利亚,我想在这个问题上,加拿大的盟友用十个手指头都可以数得出来,它们根本代表不了国际社会。对于走私贩毒这样社会危害性极大的严重罪行,我想国际社会的共识是严厉打击惩处。作为加拿大媒体,你们应该知道加民众的意见也都是一致的,要求政府予以严厉打击,这才是对人民生命的珍视、尊重和保护。

华春莹指出,至于你说到澳大利亚方面有关官员就中方审判谢案的表态,我觉得非常奇怪,这跟澳大利亚有任何关系吗?根据中方有关法院公布的情况,谢伦伯格所走私的这批200多公斤毒品,原计划要运往澳大利亚,难道澳大利亚方面愿意看到这批毒品流入澳大利亚去危害澳大利亚民众吗?你可以请澳大利亚这位官员对他的人民说清楚,他是不是想让这批毒品流到他自己的国家去呢?

华春莹强调,我昨天已经表明了中方的明确立场,加方领导人用“随意”这个词来描述谢伦伯格案在中国的审判情况,是极不负责任的。实际上,加方领导人有关表态才展示了什么是随意,缺乏最起码的法治精神。

华春莹最后补充,我建议你再看一下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的内容。谢伦伯格案件办理过程严格依照了《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不存在任何程序违法之处。本次庭审程序中,大连中院依法保障了辩护律师阅卷等权利。法院立案、组成合议庭、履行送达、告知及开庭时间地点等环节均符合《刑事诉讼法》关于期限的规定。

  • 上一篇:江苏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 设立全国首家环境资源法庭
  • 下一篇:山东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刑事案件388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