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香港特区今日签署文件 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
1月1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在北京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杨万明、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分别代表双方在有关文件上签字。这是自香港回归祖国以来,内地与香港商签的第六项司法协助安排,也是覆盖面最广、意义最为重大的一项安排。该安排的签署,标志着两地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已基本全面覆盖。
《安排》共31条,对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和判项内容、申请认可和执行的程序和方式、对原审法院管辖权的审查、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救济途径等作出了规定。《安排》尽可能扩大了两地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范围,将非金钱判项以及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也纳入相互认可和执行的范围,充分体现了最大限度减少重复诉讼、增进两地民众福祉、增进两地司法互信、贯彻“一国两制”方针的精神。
杨万明表示,香港回归祖国以来,“一国两制”方针取得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功,香港与内地各方面的联系更加紧密。随着两地交流合作日益深化,两地互涉法律纠纷相应增多,需要根据基本法的规定,适应实践需求,以商签制度化安排的形式,妥善解决两地的司法协助问题,以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保障促进两地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两地商签《安排》,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标志着中国特色区际司法协助体系进一步健全,成就重大、意义非凡,有利于大大减轻两地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有利于进一步节省两地司法成本,有利于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司法保障,是两地法律人携手为纪念国家改革开放四十周年献上的一份厚礼。
杨万明指出,《安排》的签署,是两地民商事司法协助安排基本实现全覆盖的终点,同时又是两地同仁继续向着更高、更远目标迈进的新起点。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是新时代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新尝试,也是推动“一国两制”事业发展的新实践,既为两地拓展深化司法协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同时也提供了新的重大机遇。希望两地法律界同仁以为国为民的情怀、携手同心的互信、敬业奉献的担当、开拓进取的精神,继续攻坚克难,就两地仲裁保全协助、跨境破产协助等开展磋商,并力争尽快填补两地刑事领域司法协助的空白,为持续增进两地民众福祉、促进两地经济社会发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断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郑若骅表示,《安排》是继协议管辖案件民商事判决、婚姻家事案件民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有关安排后,两地在判决互认领域签署的第三份安排,在适用范围等方面有很大的拓展,在协助力度方面有很大的提高。同时,《安排》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原则,相对于国际公约和两地给予外国司法辖区的协助均有很大突破,为保障两地当事人利益提供了更佳、更优化的司法指引。《安排》为两地进一步深化民商事司法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两地司法协助工作将进入新阶段。期待两地继往开来,努力拓展民商事司法协助的新领域,全面优化现行司法协助的配套措施,特别是推进跨境破产协助和仲裁保全协助有关事宜。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有关人士参加签署仪式。
(央视记者 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