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排污防治条例今年拟制定 北京今年拟制定修改5部法规;拟对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展开立法调研
昨日,北京会议中心,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昨日上午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伟作《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报告提到,市人大常委会在2019年拟安排制定和修改法规5部,包括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等;拟安排立项论证8项,包括制定司法鉴定条例、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等;拟安排立法调研16项,包括制定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等。
报告提到,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拟安排听取和审议11个专项工作报告,包括关于中轴线文物保护情况的报告等。
此外,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拟组织2项执法检查。对机动车停车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3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展望2019
今年市人大常委会有哪些计划?
●拟安排制定和修改法规5部
1.制定街道办事处条例
2.制定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3.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
4.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5.修订城乡规划条例
●拟安排立项论证8项
1.制定司法鉴定条例
2.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条例
3.制定发展中医药条例
4.制定中轴线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5.制定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管理规定
6.修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7.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8.实施宗教事务条例
●拟安排立法调研16项
1.制定城市副中心建设管理办法
2.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条例
3.制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
4.制定反恐防暴相关法规
5.制定社会信用条例
6.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
7.制定节水条例
8.制定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条例
9.制定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10.制定大数据条例
11.制定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
12.修改志愿服务促进条例
13.修改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
14.修改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15.实施种子法办法
16.实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备注:此外,按照立法与改革相衔接的原则,对市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进行清理和打包修改。按照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对北京现行涉农地方性法规进行集中修改和废止。
●拟安排听取和审议11个专项工作报告
1.关于实施新版城市总规工作情况与研究处理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
2.关于中轴线文物保护情况的报告;
3.关于公共服务领域外语标识使用与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4.关于蓝天保卫战攻坚计划实施情况的报告;
5.关于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6.关于提升基层健康管理和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健康北京建设情况的报告;
7.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8.关于2018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9.关于推进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
10.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
11.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
●拟组织2项执法检查
1.对机动车停车条例、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3部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
2.对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污染防治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回顾2018
人事 依法任命政府部门领导12人
报告提到,市人大常委会履行人事任免职责权,支持重大改革举措。在市委领导下,依法履行任免职权,确保党组织推荐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领导人员,并细化调整宣誓流程和组织程序,去年组织宪法宣誓83人次。
李伟表示,根据届首之年的特点,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常委会会议,任命“一府一委两院”有关负责人、常委会副秘书长和各工作机构负责人,保障国家机关顺利开展工作。
按照市机构改革目标,市人大常委会优化会议程序等,依法任命市政府组成部门领导人员12人,保障机构改革顺利推进。为贯彻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部署,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加开常委会会议,依法任命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副院长和审判人员44人,保障组建工作顺利完成。
督办 1064项建议全部办结
报告提到,市人大常委会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方式。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围绕落实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提升城市治理水平、保障改善民生,将135件代表议案中的71件合并为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城市精治共治法治水平、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4项议案,交市政府办理,由市人大常委会督办。
去年,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064件,已全部办结。常委会组织代表直接参加督办工作。目前,代表建议办理取得进展或已列入计划的727件、留作参考的337件,公开建议原文1031件、公开答复意见原文796件。
立法 “立三法修一法”治理城市交通
去年,在城市交通治理方面,市人大常委会制定机动车停车条例、查处非法客运若干规定和非机动车管理条例。
在审议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过程中,对超出非机动车管理范围的内容,主动提出修改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形成了“立三法修一法”的组合拳,既划清了机动车、非机动车的管理界限,又实现了和上位法、同位阶法协调一致;既保证了单部法规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又兼顾了同一领域法规衔接,形成了对全市动态、静态两大交通体系和机动车、非机动车两类重点交通工具的有效覆盖。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