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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药 福建3家医药经营企业被查

时间:2021-02-05 21:53: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2月3日,福建省药监局通报3起销售劣药行政处罚案。泉州市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医药经营机构因销售劣药,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经查,泉州市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共购进男宝胶囊(批号:20180201;生产单位: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75盒,经监督抽检及复验,水分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为劣药。该批次产品共售出175盒,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33元。经调查,当事人按规定要求进行药品采购、销售,履行了药品购进验收和资质审核义务,未发现当事人存在主观故意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没收销售该批次药品进销差价,免除其他行政处罚。2月1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33元。

泉州九州通医药物流有限公司共购进男宝胶囊(批号:20180201;生产单位: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96盒,经监督抽检及复验,水分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为劣药。该批次产品共售出196盒,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1206.4元。2021年2月1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206.4元。

漳州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共购进男宝胶囊(批号:20180201;生产单位: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120盒,经监督抽检及复验,水分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为劣药。该批次产品共售出120盒,售价与进价的差价为159.12元。2021年2月1日,福建省药监局厦门稽查办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15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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