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月25日,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福州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这将进一步深化“十四五”期间福州市标准化工作改革,增加福州市标准有效供给,促进“福州标准”体系日趋完备。
标准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转型升级、引领创新驱动、保障改善民生、提升公共服务质量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近年来,福建省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主动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和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通过前期调研、论证、起草,并广泛征求意见,邀请专家指点审改、法规审核,为《办法》的通过做好了充分准备。此次《办法》的出台,意味着今后福州市遵循开放、透明、公平原则,坚持控制数量、提升质量、突出先行先试兼顾急需的要求,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福建省地方标准而又符合本行政区域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需要统一的特殊技术要求,可以在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制定福州市地方标准。这将有助于推动该市标准体系建设,形成一批“福州标准”,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地方标准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中的技术支撑和战略引领作用,更好地推动“数字福州”“海上福州”“平台福州”建设。
据悉,2018年1月1日实施的新《标准化法》,赋予了设区市地方标准制定权(参见《标准化法》第十三条),目的是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于标准的需求,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福州作为省会城市排头兵,在许多方面先行先试,适时出台《办法》,可以通过研制标准的形式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通过标准的实施,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各领域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