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陈星 记者张文章)2020年以来,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全市开展打击商标侵权“溯源”专项行动,对商标侵权商品生产、销售、注册商标、标识制造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共立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46起,罚没28万元。1月18日,该局公布两起“溯源”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0年1月30日,当事人在宁德市霞浦县一辆流动车辆购入外包装标注为“飘安”口罩。当事人以30元/包的价格购入70包该款口罩,以现金支付货款2100元。供货者未提供供货凭证,也未留下联系方式。当事人当天将口罩运至该县摊贩式销售,违法经营额2640元,违法所得660元。2020年3月6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委托“飘安”商标专用权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对涉案口罩进行鉴定。当事人经营的标注“飘安”口罩,经“飘安”商标所有权人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鉴定,并非飘安公司生产或委托其他单位生产的产品。系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侵权产品。当事人销售侵权“飘安”口罩构成《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口罩行为。霞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依法处以罚款3万元.
2020年4月7日,宁德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福安市某包装材料经营部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的茶叶包装纸上标示有“福鼎白茶”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福鼎白茶”商标的授权使用证明材料。经查,2020年3月27日浙江苍南印刷厂的业务员运来茶叶包装纸在富春茶城售卖,当事人从其手上购进9900张茶叶包装纸,均标示有“福鼎白茶”字样。当事人至案发日共售出“蓝色白牡丹”包装纸100张、“茶趣牡丹王”包装纸200张、“茶趣白牡丹”包装纸300张、“匠心贡眉”包装纸100张、“茶味贡眉”包装纸200张,每张茶叶包装纸销售价格为0.2元,合计销售额为180元。当事人在未获得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销售标示与“福鼎白茶”商标标识相同或相似商标标识的茶叶包装纸,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涉嫌构成了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福安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依法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宁德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打源头、打窝点、打链条”为目标,以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涉外商标和老字号商标为重点,切实加强对商标侵权商品源头追溯力度。通过采取走访、会议、座谈会、消费者投诉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与行业协会和辖区内重点企业等各方的合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商标侵权地域性、行业性风险,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