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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郴州市场监管局制定实施免罚清单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1-01-14 08:20:00

中国消费者报长沙讯(记者余知都)“感谢市场监管部门及时指出我们的问题,要不是你们人性化执法,我的企业可能就会有信用污点了……”1月12日,郴州市锐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李孟华握着湖南郴州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泳霖的手,一口一声“感谢”。新年伊始,湖南郴州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郴州市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如一股春风,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有温度的执法”。

日前,郴州市锐达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在广告宣传某专利产品时未标明专利号违反《广告法》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经执法人员指出后,公司及时予以改正,因是首次违法,且违法情节轻微,公司及时进行改正,被市场监管部门免于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让监管执法更具人性化,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郴州市市场监管局本着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在反复调查研究后,决定对个别企业在经营过程首次出现轻微违法行为,要求改正而不予处罚,并出台《免罚清单》。“我们旨在用清晰明白的免罚事项,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让市场主体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既有尺度也有温度,真正让《免罚清单》成为更多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其脱颖而出的助推器。”郴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郭炜东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一语道出了出台《免罚清单》的初衷。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注意到,此次列入《免罚清单》的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违规行为,涵盖企业登记备案、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特种设备、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12个市场监管领域的42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在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前提下,予以免除处罚。

郭炜东向《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介绍说,《免罚清单》首先坚持的是宽严相济的执法原则。对于不具有主观恶意、危害后果较小的一般违法行为,通过监督整改等行政监管措施能够及时纠正的,依法不予处罚。但对触犯食品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底线或故意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以及以次充好,短斤少两等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或其他具有主观恶意,故意实施妨害市场经济秩序或者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等违法行为,触犯“四个底线”、主观恶意大、危害后果重、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行为,则应依法从重查处。

郭炜东表示,《免罚清单》的出台,将对市场主体尤其是初创企业、新生业态在生产经营中的因法律知识不足造成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更多包容,助力更多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但需要说明的是,“免罚”不等于“免责”。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除对市场主体责令改正外,还会及时开展教育工作让其“知责”“尽责”,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升行政相对人奉法守规意识,避免日后类似违法行为再次发生,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达到执法“温度”与“尺度”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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