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2月20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辽宁省抚顺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抚顺市顺城区李馨肉类经销部从沈阳经销商处采购巴西牛肉,未按疫情防控监管规定进行再次核酸检测及消毒,被处罚款15万元;抚顺市东洲区小月亮配餐中心未按疫情防控监管规定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被处罚款15万元。
据介绍,12月14日,抚顺市顺城区李馨肉类经销部从沈阳一冷冻食品经销处通过配货零担方式购入5件巴西冻品牛肉,购入货品后本应按照抚顺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进行再次核酸检测和消毒,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审查后方可对外销售。但是,抚顺市顺城区李馨肉类经销部为逃避执法部门监管,未履行上述义务,擅自对外销售进口冷链食品。抚顺市东洲区小月亮配餐中心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过程中,没有严格履行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进货验收制度,违规采购巴西冻品牛肉。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抚顺市关于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紧急通知》的有关规定,顺城区李馨肉类经销部、东洲区小月亮配餐中心违规销售、采购进口冷链食品,被市场监管部门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
抚顺市市场监管局提示辖区广大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特别是外包装物存在较大新冠病毒携带风险,全市食品生产、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服务(含食堂)等单位在销售、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必须经过订货先报告、进货索“四证”、到货再检测及消毒、出货报备审查程序后方可销售、采购和使用,违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