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12月8日,陕西省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试行开展商事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试行商事登记“跨省通办”工作。
《通知》明确商事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事项,主要包括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内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各类商事主体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
《通知》指出,在不改变各省市区原有办理事权的基础上,打破属地化管理限制,通过“收办分离”“代收代寄”模式,凡在沿黄河流域省会城市的申请人在西安市市区(县)两级政务服务中心“跨地区通办”专窗提出商事登记申请,窗口工作人员将申请材料内部流转至商事登记窗口办理,由商事主体住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依法审核发照。
《通知》从窗口设置、申请提交、档案管理、异议处理、相关费用、其他工作等方面,明确提出了“跨省通办”工作内容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