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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食品容器有残留物 厦门原光召回约50公斤食用油

时间:2020-12-11 14:21: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2月4日,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公示2批次不合格食用植物调和油核查处置情况。厦门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曾使用外购的食品容器,因容器上的残留物品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截至11月6日,该公司已按规定召回49.68公斤不合格批次产品。

经查,厦门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批号:2020-04-03),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10月10日,厦门市翔安区市场监管局马巷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该公司于当日启动召回,向马巷市场监管所提交召回公告和召回计划,召回截止日期11月6日。截至11月6日,共召回49.68公斤。经排查,该公司在生产时,有用外购的食品容器,由容器上的残留带入的。,导致该批次产品不合格。针对上述情况,厦门原光植物油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立即召回不合格品,做好进销制度;向供应商索证索票;保证专人负责核对食品安全相关规范。

厦门市闽汇商贸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年07月9日),乙基麦芽酚项目不合格。11月25日,翔安区新店市场监管所的执法人员按要求对厦门市闽汇商贸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开展了核查处置工作。经查,该公司购进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共15瓶,截至11月27日,共召回0瓶。经调查,这批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为:过程控制不严。针对上述情况,闽汇商贸有限公司新店分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食品。保证索证索票,核对好进货清单,进货时要求供货商提供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与产品合格相关证明,做好进度把关,对产品销售各个环节进行规范。保证专人负责食品安全,保证真诚服务,确保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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