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西安讯(记者徐文智)近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下发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规则》《基准》与陕西省药监局之前制定的部分法律法规一起,共同标志着陕西省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基本建立。
行政处罚裁量权是指实行政处罚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等因素,决定是否给予行政处罚以及给予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权限。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是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內容,也是衡量行政处罚是否适当的重要标尺。
为落实行政裁量基准制度要求,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结合实际,经过深入调研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出台了《规则》及《基准》。《规则》共23条,明确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定义、原则、适用范围等,重点确定行政处罚裁量分为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处罚等五个阶次,并对各阶次对应的情形作出规定。《基准》共涉及60部法律法规,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一般处罚规定划分为从轻、一般、从重三个阶次,并明确了各自对应的处罚种类、幅度。
《规则》及《基准》的出台,为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行政处罚尺度提供了制度保障。这既是陕西省市场监管局第三个宪法宣传周期间的重要工作,同时也是陕西省市场监管局法治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