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今年以来,在福建省莆田市,出现这样的广告语“携手央视展播品牌CCTV”“喝酒人才培训基地”“术后服用海参,可杀死体内残存癌细胞……”面对这种现象,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虚假广告整治力度,及时处置广告监测平台发现的违法广告线索,并立案查处。12月5日,该局通报了其中4起虚假广告典型案例。
莆田某家居店在某购物平台上对外宣传“五行八卦、金光神咒、净天地神咒、手绘灵符”等含有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效果的夸大内容广告宣传。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
莆田市某产品有限公司在公司的网店上发布了含有“携手央视展播品牌CCTV”的广告,经查明,当事人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在该公司的的网店上发布了含有“携手央视展播品牌CCTV”的广告,意在提高产品的影响力,吸引客人购买。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莆田某酒吧在本店的悬挂的宣传招牌上标注“莆田喝酒人才培训基地”等醒目字样,经查明当事人发布该广告语含有怂恿饮酒用语的内容,意在提高该店的影响力。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
莆田某食品商行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了“海参抗癌临床作用详解”“手术后服用:术后服用海参,可杀死体内残存癌细胞……”等相关内容广告,意在提高本店海参的销售量及销售额,并对产品的功能进行虚假描述,欺骗及误导消费者。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莆田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商行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