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近日,浙江省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龙溪镇某一制冰厂二楼冷库内藏有大量的冷冻鳗鱼。该批冷冻鳗鱼仅用编织袋包装,未见相关标签。为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扫除疫情散播风险,执法人员第一时间封锁涉案场所进行消杀,并对该批冷冻鳗鱼抽样进行核酸检测。
执法人员调查后发现,该批冷冻鳗鱼为王某所有,于今年9月下旬经中间人介绍从福建一厂家购入,共计进货15.8吨。而该批冷冻鳗鱼实为印度尼西亚进口,王某无法提供完整的进货票据,更无法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合格证明以及消毒实施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目前,执法人员要求王某在办全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手续之前暂缓将该批冷冻鳗鱼出库销售。
对此,玉环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食品经营主,如有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应到玉环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流通科备案登记,接受培训,激活“浙冷链”经营主体;没有列入名单的经营单位一律不得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广大消费者在采购进口冷链食品时,也应看清食品上有无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积极使用扫码查询功能,如有发现销售无码进口冷链食品的行为,应当立即向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施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