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1月15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获悉,辽宁省药监局在日前组织的对全省化妆品监管人员开展《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培训中,重点解读了《条例》的相关内容,并就下一步《条例》的宣贯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此次培训线上线下同步进行,有240余人参加线下培训、1100余人参加线上培训,培训实现对省内化妆品监管人员的全覆盖。
化妆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针对化妆品行业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有关部门对1989年制定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进行全面修改,制定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培训会上,重点解读了完善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分类管理制度,简化注册、备案流程;明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生产经营全过程管理和上市后质量安全管控,确立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安全再评估制度以及问题化妆品召回制度;建立化妆品风险监测和评价制度,提高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规范性;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为守法者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同时,辽宁省药监局邀请国家化妆品检查员、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郑小红,结合监管实践交流了临海市局总结的531工作法及现场检查要点;组织线下受训人员结合各地监管实际分组交流了学习体会和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听取了受训人员提出的意见建议。
辽宁省药监局副局长潘勇在培训中强调,全省各级药监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的立法思路和精神实质,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手段,广泛调动协会、媒体等多方力量,营造良好的普法氛围;及时了解掌握《条例》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好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并及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辽宁省药监局对下一步的《条例》宣贯工作提出要求:对照《条例》和配套文件,明确机构人员事权;进一步摸清底数,按照风险等级进行量化分级,建立经营企业信用档案;结合监管执法检查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抓好典型示范和案件办理;探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