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沈阳讯(记者王文郁)11月3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从辽宁省沈阳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会同沈阳市金融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QFLP(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填补了东北地区的空白。
不同于商务部审批的外商投资性公司,QFLP更多是金融组织形态的突破,仅为实体企业股权投资,但可以从境内外进行募资。《办法》根据企业注册登记、中基协备案等方面的新要求,明确了企业办理注册登记、变更、利润分配、清算撤资及退出等事项,简化相关流程,放宽相关条件,在外资准入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试点申报和实际操作。
《办法》还比照其他地区政策,不再设立最低注册资本限制条件,重点对外资来源、股东及合伙人资质、高管资质、境内外投资人作为有限合伙人资质等方面提出规范要求。在允许“外资基金管理人”管理“外资基金”和“内资基金”的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内基金管理人”参与QFLP试点,管理“外资基金”。
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副主任喻伯阳向记者介绍说,今年以来,围绕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国资国企改革,加强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促进产业升级,自贸区沈阳片区充分发挥金融开放创新优势,凸显金融创新引领作用。通过QFLP试点工作,自贸区沈阳片区引入光大控股公司,成立了光控(辽宁)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成为东北首家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基金管理企业,正在发起设立东北地区首支QFLP基金,计划募集总规模约100亿元,以QFLP模式引导优质境外战略性资本,投资支持辽宁高端制造、智能装备、信息技术等核心产业发展,健全和完善产业链结构,助力辽宁产业转型升级。在我国金融领域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开放情况下,QFLP试点允许境内基金管理企业直接管理境外资金,能够有效带动境外资金投资东北资本市场。
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外汇检查处(跨境办)副处长刘晓辉表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政策是目前我国吸引境外资金投资的有效举措,境内的基金管理企业可以通过此渠道直接管理境外资金,形成的利润也可以正常汇出。此次QFLP政策在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的落地,不仅填补了东北地区的空白,促进沈阳市股权投资市场的对外开放,还有利于激活地区投资“新引擎”,推进辽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中国消费者报》记者了解到,自贸区沈阳片区挂牌成立3年多来,在金融产业发展方面,目前有金融类企业515家,银行、保险、证券、融资租赁、商业保理、股权投资等业态齐全,基本形成了金融业聚集发展。今年前三季度,沈阳片区金融企业实现税收是自贸区沈阳片区成立前同期的17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