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近日,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向全省各转供电主体发出《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降低工商业电价优惠政策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的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明确自2018年以来,国家六次下调一般工商业电价,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又出台了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的电价优惠政策。各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国家和浙江省出台的工商业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及时足额传导历次降价红利,不得截留。
为确保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此次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告知书》明确提到要严格落实电价降价和优惠政策、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电费执收、限时自查自纠、转供电主体法律责任。
据悉,浙江高度重视转供电价格整治工作,各地多次通过政策宣讲会、新媒体宣传、群发短信、上门发放告知书等形式广为宣传,并积极运用大数据技术破解电价优惠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难题,探索形成以“转供电费码”为基本手段的转供电价格监管新模式。(施本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