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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第三季度为消费者挽回损失242万元

时间:2020-10-22 17:46: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10月19日,福建省莆田市市场监管局通报2020年第三季度莆田市12315信息系统受理咨询投诉举报数据。据统计,第三季度莆田市12315指挥中心共受理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21311件,同比增长70.39%。其中,受理消费者投诉3596件,占受理总量16.87%,同比增长59.54%,办结2974件,办结率为82.7%,外地消费者投诉1256件,占投诉总量的34.93%,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2.51万元。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依旧是投诉热点。第三季度莆田市12315共受理网购类投诉1256件,占总投诉的34.93%,同比增长32.35%。投诉主要集中在商品类的服装鞋帽、家居用品、烟酒食品、首饰等领域,合占该类投诉的66.16%;网购类投诉中不合格产品、“三无”产品等产品质量问题列第一位,共418件,占网购投诉总量的33.28%;售后问题位居第二位,共350件,占网购投诉总量的27.87%,投诉内容多为购买的服装鞋帽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不予退换;广告问题占第三位,共116件,占网购投诉总量的9.24%,主要针对网络卖家虚假夸大宣传、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广告法规定等投诉;商标问题排第四位,共103件,占网购投诉总量的8.2%,投诉内容多为网购到假冒商标的服装鞋帽。

电信服务和互联网服务痼疾难消。第三季度莆田市12315共受理电信服务类投诉253件,互联网服务37件,这两类共计290件,占服务类投诉总量23.69%。电信服务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强制消费,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开通增值服务套餐或者变更套餐;部分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详实,个别销售人员为了促成交易甚至夸大宣传、片面宣传。互联网服务投诉问题主要集中在:申请宽带未能及时安装、达不到事先承诺的网速带宽、网络出现故障未能及时修复、宽带包年业务到期未及时通知消费者而直接转为包月套餐,造成消费者增加额外的费用等。

今年第三季度,莆田市12315共受理群众举报7221件。主要问题分别是广告违法行为6091件,占84.35%,商标违法行为296件,占4.1%,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292件,占4.04%。广告违法行为案件中多为商家在网店宣传中涉嫌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广告内容不清楚,使用资料不真实、不准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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