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李逵 记者张文章)未及时变更企业登记有关信息,未“亮照经营”,生产销售的产品标签标识不符合规定……对这些行为的监管可否包容审慎?近日,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创新执法理念与方式,推行包容柔性执法,出台《厦门市市场监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全省率先以市场监管“免罚清单”的形式,对78项社会危害性较小,当事人已履行法定义务或本身无严重过错,又能及时予以改正纠正的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据悉,《办法》用清单的形式,明确了商事主体登记备案、商标、专利、广告、电子商务、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特种设备、计量、标准化、工业产品许可、认证、价格等15个领域的78项不予处罚轻微违法行为及其适用条件和法律依据。
按照《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清单所列举的轻微违法行为,有的是属于程序违法,例如,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相关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依法改正后,可不予处罚;有的是违法行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例如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符合法定要求,经营者主动改正或者在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可不予处罚。
“清单细化完善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将不予处罚的事项具体化和标准化,给执法人员以明确指引。”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士表示,这一方面有利于市场主体及时纠错,放下包袱,轻松上阵,感受到政府的温情和执法的温度,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初创企业提供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统一执法尺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需要厘清的是,“免罚”并不等同于“免责”。对适用“免罚清单”的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也将加强对违法主体的宣传教育,通过责令改正、行政告诫、行政约谈、行政指导等柔性措施进行纠正教育,同时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今后,厦门市市场监管局还将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情况,对清单事项适时予以调整,推进实施包容审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