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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标准化条例》10月1日正式施行

时间:2020-09-29 17:51:00

中国消费者报南昌讯(廖珊珊 记者朱海)记者从江西省市场监管局9月29日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是2017年《标准化法》全面修订后,全国第4个、中部地区首个完成修订的标准化地方性法规。

据悉,《条例》共7章48条,立足对接上位法、以问题为导向、总结提炼创新实践经验等原则,具有“四大亮点”。

建立绿色生态标准化体系,助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设有“‘江西绿色生态’标准特别规定”专章,按照权限适时制定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更加严格的生态文化、生态经济、生态安全等方面的绿色生态地方标准,推行“江西绿色生态”标志制度,打造“江西绿色生态”标准品牌,助力江西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完善标准化管理体制和激励机制,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条例》明确省人民政府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加强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机构的合作交流, 建立技术创新、专利保护与标准互通支撑机制。明确将标准化成果纳入本省科学技术奖励评奖范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依据、职称评审业绩条件。

健全标准制定、实施、监管机制,推动形成社会共治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条例》实现了从行政管理法向社会治理法的转变,强化强制性标准的执行,促进推荐性标准实施,完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

强化标准化服务能力建设,提升标准引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水平。《条例》明确建立标准化白皮书制度,运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优化标准化工作办事流程,提供便利的标准文献信息查询等公共服务,培养标准化专业人才,鼓励标准化技术机构、行业协会、产业技术联盟、平台型企业等机构开展企业标准水平评估等。

此外,为进一步激发标准创新活力,《条例》还实现了“四个突破”,分别在标准创新奖励、指导性技术文件设立、教育和科研机构标准化建设、企业标准公开等四个方面增加制度供给,鼓励标准化与科技创新协同发展,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积极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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