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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金融业务资质不得发布!上海出台金融广告新规

时间:2020-09-10 15:06:00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市金融广告营销宣传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等九部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广告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宣传资质和行为规范,强化落实主体责任。为进一步规范和清理违法助贷类广告,《意见》对业务合作方和无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主体发布金融广告作出了限制规定,“业务合作方等市场经营主体应当与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在被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内开展合作。接受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委托的业务合作方应当依法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不得以自身名义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的市场经营主体,不得宣传推广相关金融业务活动”。

《意见》细化金融广告内容准则,提升行业规范水平。针对放贷类等容易产生诱导性消费的金融广告,明确提出金融广告应当引导受众理性投资,不得宣扬无节制消费和奢靡生活方式,不得诱导受众接受不适当的金融产品或服务。投资理财类金融广告应当明示相关风险及责任承担,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有合理提示或警示,并显著标示诸如“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字样。

厘清金融广告法律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查处。《意见》明确,对未取得相应金融业务资质发布金融广告、虚假宣传的行为,地方金融管理、市场监管、网信、通管等部门和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派出机构应当加强协作,依法开展监测和查处,对其中涉嫌经济犯罪并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部门、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金融广告监管长效机制。梳理明晰政府部门职责分工、建立健全政府共管平台,要求广告协会、金融协会等行业组织进一步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共同构建起政府、行业和社会多方共治的良好格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广告处处长应钧表示,目前无金融业务资质主体利用互联网滥发违法违规金融广告,仍是当前金融广告治理工作中最突出的难点和痛点,亟待聚焦用力、精准施策、长效根治。

上海市相关职能部门围绕违法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积极配合、通力协作。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加大对违法金融广告的查处力度,今年以来共计查处各类违法金融广告案件13件,罚没款29.3万元。如上海围圆互联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公司网站宣传“点牛股安全可靠,点牛股实力安全团队打造第三方支付监管”。广告费用为21344.08元人民币。该行为违反《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对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的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53360.2元。

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通信管理局等各部门及各属地区等工作力量,深入推动互联网金融广告风险专项整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等各项工作,着力消除化解相关风险隐患。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今年6月上线了手机端“金融广告随手拍”线索报送系统,鼓励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将日常发现的非法金融广告线索及时报送监管部门;指导上海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联合签署《上海市金融业务营销宣传行为自律公约》。

据悉,《意见》出台后,上海市将开展违法金融广告联合专项检查,依法严厉查处虚假违法金融广告,构建“主体责任落实,行业自律规范,处罚震慑有力,监管协同高效”的金融广告治理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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