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乌鲁木齐讯 为切实提升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实效,不断凝聚消费维权法治合力,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联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协作配合切实做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消协组织与检察机关加强协作沟通,不断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推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
《意见》强调,要协同强化案件线索共享。检察机关在办理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或通过其他渠道发现消费领域存在的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应主动与消协组织沟通。消协组织在履职中发现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应及时与检察机关共享,要协同做好支持起诉。《意见》指出,检察机关和消协在办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过程中,应当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
《意见》指出,要协同做好专家资源共享。检察机关和消协共享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消费维权律师团等资源,充分借助专家“外脑”促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办案工作顺利开展。针对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可不定期开展交流研讨、专题授课、互派人员培训等。
《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机制建设。检察机关和消协联合成立协作配合领导小组,由确定的负责部门与具体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等事务性工作。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讨解决消费领域民事公益诉讼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具体事项。
《意见》的出台,对于加强各级检察机关与消协组织的协作配合,丰富和拓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司法实践,不断优化消费维权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新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