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史晔 记者薛庆元)近日,江苏省江阴市消费者王先生在某超市购物时发现某款牛奶正在促销,促销广告标明“买2赠1”字样,该款牛奶1盒3瓶,王先生以为是“买2瓶送1瓶”,直接拿了3盒共9瓶到柜台结账。回家后王先生发现超市计算了8瓶牛奶价格,而不是设想的6瓶牛奶价格。王先生找到超市,超市负责人告诉他“买2赠1”是“买2盒赠送1瓶”,所以王先生结账时系统为他优惠1瓶后计算了8瓶牛奶的价格。王先生不认可,投诉至江苏省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
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向超市了解情况。超市负责人表示,买2盒送1瓶的促销规则由供应商制定,“买2赠1”字样的促销广告牌也由供应商在超市张贴,同时供应商还有一位导购在超市,导购会把买2盒送1瓶的促销规则口头告知给顾客,超市不存在问题,消费者有疑问应找供应商处理。王先生表示未见到导购,也未有任何人在结账前告知其促销规则。了解情况后,江阴市消保委澄南分会工作人员对超市进行了批评教育。超市方表示会积极整改,同时为消费者退款并赔偿,消费者表示满意。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此纠纷中,根据社会公众对“买2赠1”规则的字面理解,其单位应当是统一的,即“买2盒赠1盒”或“买2瓶赠1瓶”,这与商家制定的实际规则“买2盒送1瓶”存在明显分歧,商家应尽到合理的解释义务帮助消费者做准确理解,避免消费者被误导。超市作为实际销售方,有义务对供应商的促销行为做审核和监督,而不应该简单地将责任推卸给供应商,在供应商促销规则易引发理解歧义时,应当主动承担起解释告知的义务,确保消费者准确、全面地理解和掌握促销规则,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