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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馆未提供约定服务 消保委助消费者退卡退款

时间:2020-10-19 16:17:00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日前,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消保委接到多起消费者的投诉,投诉对象均为柯桥一农贸市场内的某健身馆,累计涉诉30余起。

据了解,消费者于2019年底在该健身馆办理年卡,受疫情影响,该健身馆于今年5月开始试营业,之后消费者发现办卡时健身馆给予的承诺无法兑现,宣传中的家庭游泳池未投入使用,赠送的私教课因教练离职无法使用,套餐中承诺的健身餐、运动饮料等赠品未达到先前承诺等。部分消费者联系商家要求退卡退款。商家表示可以退款,但需扣除30%的费用,之后又拒绝退款。

受理消费者投诉后,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迅速行动,核实具体情况。经调查,该健身馆在消费者办卡时确实宣传过一些服务承诺,并有部分承诺未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上述纠纷中,该健身馆以办理年卡的预收款方式向消费者提供服务,但未按照约定提供私教课、游泳池、会员福利等服务,故消费者提出退款的诉求合理。经过约谈与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于8月15日前退还消费者的预付款。

记者了解到,8月底,柯桥区消保委再次接到消费者电话,称商家未履行调解协议,未按照约定退款。工作人员再次约谈商家,严令商家立即履行调解协议,否则将委托消保委公益法律服务站律师支持消费者诉讼。最终,商家于当日退还消费者预付款。

据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今年以来,柯桥区消保委接到预付式消费的投诉量增长趋势明显,半年度同比增长111.83%。上半年度预付消费投诉问题突出存在于美容美发洗浴、文化娱乐健身、教育培训、食品店超市和餐饮服务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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