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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完定金要涨价 商家毁约得加倍赔偿

时间:2020-09-28 16:40:00

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 在日常生活中,有很多商品是需要根据消费者尺寸上门测量并进行制作的,如橱柜、衣柜、门等等,而在买卖双方约定好价格后,买方支付适当的定金是目前普遍的做法。近日,浙江嵊州的消费者裘先生却碰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在商店定制了一款大门,支付定金后商家却说要涨价,这可愁坏了裘先生。

9月10日,裘先生因新房装修,在嵊州市信源国际装饰城的一家品牌店订购了一款新合金大门,双方约定总价格为5500元,裘先生当场支付了3000元定金。9月14日,商家电话联系了裘先生,称定制的大门要涨价。“哪有人这么做生意的,真的把诚信当儿戏了。”裘先生便拨打了投诉热线。

嵊州市消保委受理投诉后,工作人员联系双方当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商家给出的涨价理由是当初店员搞错了款式,把新款按照老款的价格卖给了裘先生,负责人表示如果按这样的价格制作会亏本,无法承受;而裘先生的诉求也比较简单,要求商家履行约定。

鉴于当事双方互不退让,消保委工作人员提醒经营者: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之规定,买卖双方已经就商品谈妥了价格,且买家已经支付了定金,虽然定金额已经超过了法定的20%限值,买卖双方已经形成了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双方应按照约定好的价格履约,商家由于自身的失误而将损失强加于消费者,显然是一种失信行为,违背了契约精神,商家面临的只有两种选择: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如商家要毁约,需要双倍返回定金。最终,经过调解,商家选择继续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此外,嵊州消保委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此案中裘先生所缴的定金额度是不合理的,违反了《担保法》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之规定,因此,超出部分是无效的,即便商家毁约双倍返还定金,也只需返还3000元以及1100元的惩罚性违约金。

对此,嵊州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和商家形成书面合约,约定好细节问题。网络购物的消费者还需要注意区分定金预售商品和定制商品,定金预售商品应该享受7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定制商品不享受7日无理由退换货。(施本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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