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石家庄讯(记者李建)近日,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发布了今年第三季度全省消费维权情况。数据显示,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47起,涉案货值15.83万元,罚没款合计53.04万元。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今年第三季度,河北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1215件,其中商品类投诉25619件,占投诉总量的62.16%;服务类投诉15596件,占投诉总量的37.84%。
商品类投诉前三位分别是:一般食品5153件,主要是肉及肉制品、烘焙食品、乳制品等;交通工具3147件,主要是汽车、助力车及其零部件等;家居用品2230件,主要是家具、厨房用品等。
服务类投诉前三位的分别是餐饮服务2766件:文化娱乐1782件;美容美发1494件。
投诉的主要问题分别是:
合同类8524件,占投诉总数的20.68%,主要为利用预付费形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经营者拒不履行合同约定或承诺的侵权行为。
质量类7441件,占投诉总数的18.05%,主要为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等。
售后服务类6882件,占投诉总数的16.7%,主要为不履行国家规定的三包义务,无故拖延、不履行明示或与消费者约定的“三包”义务。
河北省全省消费者组织调处解决消费纠纷2920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30万元。其中,因消费者被欺诈得到加倍赔偿的投诉26件,加倍赔偿金额1万元。全省各级消费者组织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1490余人次。
在所有投诉调处解决消费纠纷问题中,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占39.57%,其他为价格、合同、虚假宣传等问题。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仍是引发投诉的主要原因。
典型案例
查处“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案
今年8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某加油站检查时发现,该加油站宣传牌和营业大厅宣传单内容上有“最终解释权归本站所有”等字样,执法人员现场拍摄了宣传牌的照片并提取了宣传单原件一张。当事人利用宣传牌和宣传单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六)项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
调解理发店弄伤顾客眉毛案
河北省承德市兴隆县消费者赵某在一美容美发店理发时,理发师不慎将消费者赵某的眉毛处刮伤,消费者要求美容美发店支付5000元作为伤害赔偿。双方协商无果后,消费者赵某将该美容美发店投诉至兴隆县消保委。兴隆县消保委工作人员接投诉后,立即找到商家对具体情况进行调查了解。随后对商家与消费者进行了面对面耐心细致地沟通。经过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由美容美发店赔偿消费者赵某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