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 记者薛庆元 ) 近年来,多家教育培训机构出现“跑路”“突然关门”等负面事件,导致学员及其家长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给该行业的整体形象和信誉带来负面影响。为规范教育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引导教育培训机构诚信经营,促进教育培训行业平稳健康发展,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消费者委员会在广泛开展调研,与企业代表、行业协会进行研讨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梁溪区关于在教育培训行业实行诚信金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于9月14日正式发布。
根据《意见》规定,实行诚信金制度遵循消委会倡议推进、行业协会协助实施、机构自愿参与的原则,首先在梁溪区教育培训行业进行试点,成熟后在其他预付式消费领域推广。诚信金的缴存标准为:以教育培训机构当年暑假营收额为基数,缴存比例不低于营收额的8%,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开户银行负责诚信金的收取和托管工作,未经消委会同意,开户银行不得擅自拨付、挪用诚信金。教育培训机构如出现终止办学或合并、分立等情形的,可以申请撤销诚信金。
诚信金制度通过建立一个诚信联盟,实现“树立一个导向、规范一个行业”的目标。主要作用是引导更多的教育培训机构诚信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据悉,自愿执行诚信金制度的教育培训机构,需做出诚信经营承诺,有完善的消费纠纷化解机制方可加入梁溪区教育培训机构诚信联盟,并获得由梁溪区消委会制作和颁发的“绿标”证书。
目前,该制度在梁溪区正处于试行阶段,首批共有17家教育培训机构执行该制度并加入诚信联盟。下一步,梁溪区消委会将根据试行情况,对该制度作进一步优化调整,并在全区预付式消费行业逐步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