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报杭州讯(记者郑铁峰)报名参加了街舞培训课,后要求全额退还报名费。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消保委接到这样一起预付式消费的投诉。最终,经消保委与当事双方协商,商家将9800元课程费用退还给消费者。
消费者朱女士投诉,其于2019年7月3日带儿子到天台县飓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参加了1节免费街舞体验课,朱女士当场为儿子报名,并支付了9800元的课程费用。然而,上了3节街舞培训课后,由于孩子晚上无人接送,朱女士于2019年7月24日向商家提出退学且要求全额退还报名费,因协商无果,遂请求消保委介入调解。
据悉,接到投诉后,天台县消保委马上给当时双方发出《投诉调解通知书》。据工作人员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第十六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双方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约定履行义务”。《浙江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在设定的使用期限内不限制消费次数的年卡、季卡等记名预付凭证,消费者因居住地变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需要转让预付凭证的,经营者应当允许,并不得收取额外费用”“导致消费者无法继续接受培训或者继续培训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退还相应费用,并要求依法赔偿损失,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费之日起五日内予以退还”“依法承担退货或者退款责任时,不得要求消费者退还赠品,不得将赠品、免费服务折价抵扣退款”。
该投诉中,商家在向消费者收费时并未签订书面培训合同,而消费者朱女士出具的收据为记名预付凭证,因此在其要求退学退费时,商家应遵循上述规定在“五日内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