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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牛蛙、韭菜等20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

时间:2021-01-06 10:09: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北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酒类,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乳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食用农产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餐饮食品,糕点,食糖,薯类和膨化食品18类食品221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194批次,不合格样品2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45批次,全部合格;酒类210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05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96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72批次,全部合格;速冻食品49批次,全部合格;蜂产品34批次,全部合格;蛋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30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25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2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74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737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调味品18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8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2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餐饮食品104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8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35批次,其中合格样品33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28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7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丹东市源芳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安业森淼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小米加蛋锅巴(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2.北京永昌欣运水产店经营的牛蛙,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3.北京万庄酒楼使用、消毒的草帽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4.北京金双杰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5.北京帅锅时尚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的嘎鱼(黄颡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6.标称安徽华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丰鑫满源商店经营的纯芝麻香油,油酸(C18:1)、亚油酸(C18:2) 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检验机构为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标称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北京丰鑫满源商店经营的加盐味精,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谷氨酸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莲花健康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

8.北京翔德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9.北京妫川海之家海鲜超市经营的皮皮虾、海虹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0.标称北京中禾清雅芽菜生产有限公司生产,分别由北京融城果蔬商贸有限公司、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良乡店及通州店经营的3批次黄豆芽,经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综合检测中心检验发现均为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北京中禾清雅芽菜生产有限公司对北京融城果蔬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黄豆芽样品真实性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该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北京中禾清雅芽菜生产有限公司产品。

11.北京北华福源涮肉馆使用、消毒的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2.标称北京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天然酵母金唱片面包,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北京福香源食品有限公司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13.北京宇竹悦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牛肉串,克伦特罗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

14.北京吉禾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及该公司第一餐饮分店经营的2批次鸡蛋,分别为金刚乙胺、金刚烷胺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北京市食品检验所)。

15.标称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食糖经营分公司生产,分别由北京京西晨光饭店、渝信小厨(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制绵白糖、赤砂糖,经国家副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发现,精制绵白糖中总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赤砂糖中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食糖经营分公司对两个样品的真实性均提出异议,经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核实,不合格样品确定不是北京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食糖经营分公司产品。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埠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食品抽检合格产品信息

3.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不合格项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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