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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和油、黑鱼、包装饮用水等3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

时间:2021-01-01 10:05:00

近期,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饮料11大类食品1668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31批次,不合格样品37批次。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1.南阳市卧龙区福德民超市销售的标称河南吉祥结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花生仁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检出值为59.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郑州尚善颍水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20CFU/250mL、18CFU/250mL、15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温县好又多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焦作市安庆珍佳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4.获嘉县世纪万家购物中心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40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中检集团中原农食产品检测(河南)有限公司。

5.洛阳高新开发区麦超果蔬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氧乐果检出值为1.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多菌灵检出值为4.3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6.西华县艾岗乡华伟购物超市销售的1批次芹菜,甲拌磷检出值为0.5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1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7.南阳市七里园乡大寨村南岳海霞(武汉精品鱼直销邓三鱼行)销售的1批次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229.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8.新乡冠英实验中学使用的1批次筷子(餐具),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9.郑州市管城区惠康超市销售的标称广东汇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坚果水果燕麦片,大肠菌群检出值为470CFU/g、420CFU/g、60CFU/g、50CFU/g、13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2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0.兰考县家联华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濮阳市天口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黄豆酱油,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1×104CFU/mL、1.4×104CFU/mL、1.4×104CFU/mL、1.1×104CFU/mL、1.3×104CFU/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mL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5000CFU/mL。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11.漯河市河南天聚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天聚福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0CFU/250mL、0CFU/250mL、89CFU/250mL、62CFU/250mL、74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2.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安阳万达广场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4.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3.西华县顺福生活超市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31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多菌灵检出值为4.95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4.平舆县杨埠东方乐购超市销售的1批次鸡蛋,恩诺沙星检出值为1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5.南阳市卧龙区梅兰水产品店销售的1批次鳊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102.4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6.新密市徳贤餐饮有限公司使用1批次汤杯,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17.博爱县金城鑫博大超市销售的标称开封三兄弟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河南粮中冠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爆肚粉,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0000CFU/g、20000CFU/g、11000CFU/g、6700CFU/g、210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经基层局调查,该产品涉嫌假冒。

18.西峡县富立纯净水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亚硝酸盐(以NO2-计)检出值为0.011mg/L,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05mg/L。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19.漯河市鸿秀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大连兴龙垦有机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有机花生油,过氧化值检出值为0.31g/100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5g/100g。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20.郑州市建业鲜风超市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0.6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氟虫腈检出值为0.08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1.永城市澳林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鲜活草鱼,恩诺沙星检出值为247.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2.武陟县惠多家副食门市部销售的1批次芹菜,克百威检出值为0.0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3.封丘县黄陵镇中心小学使用的1批次筷子,大肠菌群检出值为检出,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24.陕西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庆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红豆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3300CFU/g、2200CFU/g、2500CFU/g、2100CFU/g、140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500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00CFU/g。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5.确山县福旺旺商业有限公司福旺旺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河南源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桑葚酒二年窖藏,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101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民权县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6.修武云台购物广场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1批次芹菜,氧乐果检出值为0.39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7.焦作常阳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1批次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检出值为4.1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mg/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8.洛阳市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吉利分公司销售的1批次(活)何氏黑鱼,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9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29.新郑市正军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1.87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0.鹿邑县华信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焦作市怀丰武陟油茶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武陟油茶,酸价(以脂肪计)(KOH)检出值为12.9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5mg/g;大肠菌群检出值为3.8MPN/g、2.3MPN/g、24.0MPN/g、46.0MPN/g、4.3MPN/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5MPN/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0.3MPN/g;霉菌检出值为230CFU/g、240CFU/g、210CFU/g、180CFU/g、31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M=103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2CFU/g。检验机构为开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1.济源市丰彩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饮用纯净水,铜绿假单胞菌检出值为20CFU/250mL、0CFU/250mL、21CFU/250mL、0CFU/250mL、0CFU/250mL,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鹤壁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32.郑州市郑东新区刘康活鱼店销售的1批次黑鱼(活),氧氟沙星检出值为17.2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3.开封市祥符区罗王乡家佳福购物广场销售的1批次猪肉(前腿肉),氯霉素检出值为0.3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4.新郑市龙湖镇郭丙华蔬菜店销售的1批次韭菜,腐霉利检出值为5.58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0.2mg/kg。检验机构为河南省口岸食品检验检测所。

35.泌阳县马毛干菜店销售的1批次粉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检出值为260mg/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200mg/kg。检验机构为驻马店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6.河南省国之福食品有限公司郑州管城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星期八食品工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香蕉片,菌落总数检出值为2100个/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000个/g。检验机构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37.尉氏县庄头镇青海副食店销售的标称遂平县春辉冷冻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老冰棒,大肠菌群检出值为1150CFU/g、1140CFU/g、930CFU/g、880CFU/g、950CFU/g,标准规定为5次检验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次检验结果不得超过10CFU/g。检验机构为洛阳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二、处置措施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抽检发现的问题,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外省生产单位的,已按规定移送相应省级食品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对于不合格样品涉及省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已要求郑州、开封、洛阳、安阳、新乡、焦作、濮阳、漯河、南阳、周口、驻马店、兰考、永城、鹿邑、济源等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及单位依法处理,责令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注意饮食安全,遇到食品安全问题,请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附件:

1.本次检验项目

2.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3.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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