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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药监局通告:7批次药品不合格

时间:2020-11-19 08:26:00

中国消费者报福建讯(记者 张文章)11月16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2020年第3期省药品质量通告。据悉,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福建省、市两级药品监管部门及药品检验机构对全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抽验结果发现7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

经查验,标示鼎复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巴韦林注射液(批号1908071),规格为1ml:100mg,装量项目不符合规定,检品来源福鼎市医院。

标示亳州市中药饮片厂生产的中药饮片竹茹(批号1912017001),水分项目不符合规定,检品来源厦门鹭燕海峡两岸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标示长春人民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男宝胶囊(批号20180201),规格为每粒装0.3g,水分项目不符合规定,检品来源漳州市百福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标示浙江中医药大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稻芽(批号200401),检品来源厦门鹭燕海峡两岸药材贸易有限公司。

标示叶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的淡竹(批号19050101),总灰分项目不符合规定,检品来源莆田市城厢区医院。

标示通化利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抗骨增生片(批号191002),规格为每片重0.3g,检品来源龙岩市百信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山路新华药店)。

标示广西药用植物园制药厂生产的清热明目茶(批号191102),规格为每袋重3克,检品来源惠安县德生堂医药有限公司。

据介绍,上述问题药品检验依据为《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二、四部及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九册。对上述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福建省各级药监部门已依法组织开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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